银川出台新的城管考核办法

30.04.2014  09:40

    4月25日,银川市城管委召开2014年第一次会议,调整和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印发了新修订的城管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兴庆、金凤、西夏三区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每年分别向银川市政府缴纳1万元个人责任保证金;贺兰县长和永宁县长、灵武市长,以及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窗口单位负责人每年向银川市政府缴纳5000元个人责任保证金。城管工作考核达标,退回保证金并获得相应奖金;不达标,则扣除个人全部责任保证金。

  银川市城管委调整了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城市绿地、公共广场、小游园、公交站点、沟渠湖泊岸坡等卫生保洁,以及辖区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管等工作调整至辖区政府。停车场设施、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职能交由银川市交警分局负责。银川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的相对处罚权全部下放至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行。

  新修订的城管考核办法增加渣土运输管理为日常考核内容之一。道路清扫质量“以克论净”标准提高至:“主干道不超过5克,次干道不超过10克,其他街道不超过20克。每超过1克,扣0.5分。”责任人分段奖惩标准调整为,各县区考核分值为1000分,600分以上达标,考核成绩在600分至700分的三区责任人奖励1000元,两县一市责任人奖励500元,600分以下扣除全部个人责任保证金。连续两次排名末位,银川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连续3次排名末位,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在银川市电视台公开说明原因,并启动行政问责或采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