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其君:银行奇葩证明只能体现业务素质低下

09.09.2015  09:06

  向银行兑换被火烧坏的人民币,得让村里开火烧证明,这种事您遇到过吗?近日,在晋江工作的长乐人王先生拿着三张被火烧过的百元钞,想去银行兑换,其中一张票面残缺面积较大的人民币,银行要求王先生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张火烧证明才能兑换。王先生犯了难:就为了100块钱,难道还要来回折腾?再说,村委会哪里会给开这样的证明?

  到银行想尝试兑换一张票面上“100”字样的水印部分烧破角的残币,可要兑换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火烧证明,大概内容证明人民币如何被损坏。在大力推行银行文明优质服务的今天与未来,改进服务方式与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员工的业务素质。兑换残币要开证明的规定是好几年前的事情,现在早已取消。你一句让回户籍地开证明的话就把人给拒之千里,你咋这么牛啊银行,这种业务不熟悉的工作人员我看离下岗也不远了!

  作为走上工作岗位的银行工作人员,兑换残币要开证明的规定早就取消了,这是银行员工应知应会的基本业务知识。针对该银行客户经理所表示的,工作人员有失误,可能是对规定了解不是很详细,在向市民解释的时候有误。我想,事情没那么简单,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一些银行重业务发展、轻人员素质提升的不良倾向。而这,也直接导致了银行奇葩证明故事一箩筐——老鼠咬坏的钱得证明是自己的;21岁男子要贷款,银行要“单身证明”;取亡父存款要证明父亲没有私生子……真有此事?岂有此理!

  按照《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当然,由于缺乏有力监督,业务素质低下,办法被玩坏从而变成“无办法”,不得拒绝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遭到了软抵制。然而,残缺、污损币再怎么“残缺、污损”,也是法定货币,有其存在的理由。作为银行,必须履行其公共金融服务的职责。

  因而,银行要想在社会中不断发展,具备竞争实力,更好地“为人民币服务”,最基础的条件则是更新与加强员工的知识,而这就需要不断对银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