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瑞庆:银行混业经营,监管一定要跟上

03.07.2015  12:38

  6月29日,江苏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核准华英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核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英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交银国际依法受让华英证券33.3%股权无异议。继深化改革方案率先获国务院批准之后,交行又打响了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第一枪。(7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

  混业经营是银行为了生存的必要之举。利率市场化迫在眉睫,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银行如果不求变,面临的不是盈利高与低的问题,而是生与死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已经宣布银行可以破产。经营不善而被市场淘汰完全有可能。诚然,混业经营不是避免死亡的最好办法,起码提高了活下去的概率。多一项业务就多一个盈利来源,多一点生存空间。有了第一个混业经营银行,就会有第二、第三、第四……未来,银行混业经营将成为常态。

  银行混业经营,说不上创新。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初,中国的银行就是是混业经营。美国从1999年起,金融业也是混业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混业经营似乎只是一种运营方式的转变。但是考虑到今日中国金融业发展状况,银行混业经营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回归,而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此种情况下的银行混业经营,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严格而科学的监管,混业经营就是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代名词。美国的次贷危机已是前车之鉴。上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业之所以从银行混业经营转变成分业经营,也是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

  银行混业经营之后,至少要从三个方面做好监管工作。一是监管法律体系的修订完善。目前的金融业法律体系是基于分业经营而制定的。混业经营后,一些法律条款已经无法适用,还要针对新情况制定新的监管条款。二是监管职能部门的变动。金融业监管部门目前分业监管的状况无法适应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要求。随着银行混业经营的持续推进,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变动在所难免。为了降低监管的协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的整合也可能会出现。三是监管手段的创新。随着金融创新的持续进行,金融工具不断翻新,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也不断增强。混业经营为复杂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监管手段如果不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而创新,监管就可能沦为形式。

  银行混业经营之后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监管原则是“”。“”是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没有“”字,金融风险就很难避免。美国从1999年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到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也仅仅是9年时间。而危机累积的过程就是美国金融监管不断放松的过程。中国的银行混业经营一定要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