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转型启幕 理财户银行间债市获名分

14.02.2014  13:31

    央行向16家上市银行发布通知:

    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3日公告,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行为,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央行金融市场司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仅针对于16家上市银行,也是央行首次发文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的具体条件。业内人士称,理财产品单独开立银行间账户,将令“理财户”的管理和交易更为透明,防止不规范操作,银行理财产品有望逐渐向基金转型。

    理财产品基金化

    通知共十七条,从理财业务制度、岗位要求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昨日采访的多位市场人士均表示,其中最为核心的为第五条。

    “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通知指出。

    记者了解到,以往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只有一个银行间账户,该账户下挂靠多个系列的理财产品,管理不够清晰透明。丙类户的交易通过甲类账户进行代理,在交易层面也不够清晰。

    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明确理财产品单独开立银行间账户,将令“理财户”的管理和交易更为透明,防止不规范操作。此外,为理财产品引入第三方托管人。此举意在推动理财产品“基金”化,有利于实现资产池的“一一对应”。

    国泰君安研究所债券分析师李清指出,相比过去的“大集合”,即多个理财产品对应一个资产池,新规“小集合”,即一个产品或一个系列对应一个资产池更为规范透明,令理财产品往基金的方向更进了一步。

    央行昨日明确指出,要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的标的物对应,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接到通知的两位银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监管层的意图很明确,相当于将理财产品基金化,但“一一对应”或降低期限错配能力的同时,也或打破预期收益率,将令未来理财产品变为净值波动型产品。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非标和同业存款等资产都不需要通过银行间账户进行交易,不受账户限制。因此单独开户并不意味理财产品实现了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核算和净值管理,这与公募基金仍有一些区别。

    监管层重在规范

    在去年4月债市风暴之际,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市的开户一度被叫停,同时,监管层也禁止了银行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直接交易结算。

    据媒体报道,央行曾下发讨论稿,规范多为丙类户的银行理财账户进入银行间债市的行为,并酝酿将银行理财户升级,即由丙类户变为乙类户,同时也拟对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设立门槛。

    虽然此次央行通知并未对理财户升级给出具体结论,但令银行“理财户”进入银行间债市有了“正式身份”,明文对银行理财开户进行规范。

    央行指出,未来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报备。对于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银行间账户的,应在一年内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

    同时重申,管理人的自营账户与理财产品的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李清指出,通知提及申请在银行间开户需该银行自营与理财分离、单独核算、不得互相交易等,使其风险与银行表内相隔离,将推动银行理财成立独立的部门,而2014年监管层针对理财产品政策也并非是限制,而主要是规范。

    此前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指出,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关键是要建立风险防范隔离墙,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与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彻底分离,把理财业务从与存贷款业务的交织关系中剥离出来,单独加以管理和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发布日期为今年1月26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该通知仅下发至16家上市银行,至于非上市银行如何具体操作,央行通知并未提及。(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