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银行违约,法院岂能充当和事老

24.08.2015  09:10

  26年前,安徽省安庆市民沈学仁在银行办理了这样一笔存款,银行方面说:“1000元存满25年到期可获10万元以上”。去年,沈学仁到银行兑现存款时,银行却说,只能兑付5000多元。协商无效后,沈学仁将银行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安庆市宜秀区法院获悉,经过开庭调解,银行最终一次性补偿沈学仁39000元。(8月22日中广网)

  储户与银行发生争议后,谁是弱势群体,谁会最终占据上风,地球人都知道结果。

  原因很简单,银行有话语权,相比之下,更容易受到相关部门保护。如果你贷款不还,不仅打入黑名单,法院还会将你视为老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银行柜台错将钱多付了给你,则会被要求立即退还,否则法院就会依法办事,让你吃不了兜子走。而一旦客户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地丢失,则把责任全部推给当事人,很少听说银行赔钱的。

  我们一直在倡导诚信,但是在某些领域,特别是银行系统,诚信从来都是针对储户的,自己则习惯了霸道,储户只能吃哑巴亏,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安庆市民沈学仁的遭遇其实早已不是个例,在此之前,江苏连云港、湖北丹江口就发生过类似问题,存单到期后,银行单方面撕毁合约,不愿支付高额的利息。即便打官司,也是储户以妥协而告终,银行只象征性地补偿了事。

  安庆某银行白纸黑字、大红印章出具存单给储户,按理说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应,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这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谁不认账轻则被视为不守信用,重则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可是这家银行居然厚着脸皮不愿意给付利息,之所以敢于爽约,原因在于习惯了强词夺理,而且每次赖皮之后,法院也由着他们那么任性、那么无耻。更因为此前已有先例,法院判决结果,基本都没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

  安庆市民沈学仁本应拿到十万元本息,由于法院充当了和事老,最终银行只愿意支付39000元,而且还特别强调这些钱以补偿形式支付,可见银行自己都觉得理亏,羞于说出给付的是利息。在我看来,虽然银行方面少付了六万多元利息,但是失去的却是宝贵的“诚信”二字,今后谁还敢与你们打交道?而法院更是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如此判决,法律的尊严何存、公信力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