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的誓言 庄严的承诺

21.01.2017  11:31

  铿锵誓言,是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是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

  1月20日,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大会堂国徽高悬、红旗鲜艳。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选举产生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表决通过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向宪法宣誓。

  “首先请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同志宣誓。”在大会主持人的主持下,刚刚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鹿心社迈着坚定的步伐登上宣誓台。

  在全体代表的见证下,鹿心社面朝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神情庄重,高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读完誓词,鹿心社郑重报上自己的姓名,然后转身向全体代表鞠躬,会场响起长久热烈的掌声。这掌声里,既有对新当选领导的充分肯定,更有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殷切期许。据悉,新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宪法宣誓,在我省还是首次进行。

  随后,在鹿心社的监誓下,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以及表决通过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两个层面进行了集体宣誓。

  整个宪法宣誓仪式,简短、神圣。会场上,新闻记者端起相机和摄像机,将这庄严一幕定格在镜头中。

  铿锵有力的誓词,传递着宣誓人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代表们一致表示,这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宣言,这是履行宪法使命的承诺,这是法治江西建设进程中值得铭记的一刻。作为省人大代表,我们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奋斗、拼搏实干,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江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此举旨在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