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自签自领160多万退车款 犯侵占罪获刑3年

06.12.2013  19:16

  年轻的汽车销售公司经理利欲熏心,以虚构支付客户退车款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160多万元。日前,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

  1976年出生的李某,自2003年起担任本市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今年初,他还成为公司营销总监,事业上可谓蒸蒸日上。然而,年轻有为的他家庭生活并非一帆风顺。2010年初,他与妻子分居,自己想在外面另外购买一套房子,而又没有那么多资金。同时,李某感觉在顺风汽车公司工作那么多年,业绩一直都很好,但工资待遇并不十分理想,内心有些不平衡。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公司的财务制度有漏洞,就动起了歪脑筋。由于他是公司销售方面的负责人,在车辆销售过程中的退款,一般只需经其审核签字就可提取了,于是他尝试着以自己审批、自己签名,并让财务帮忙提取退车款。据他回忆,第一次大概就领取了几千元,但让他担惊受怕了好几天,不过由于没有被人发现,逐渐胆子就大了起来。

  那时候,上市不久的大众途观车利润非常可观,在市场上也很紧俏,李某就主要利用这款车型虚假审批、领取退车款。就这样,从2010年至2012年8月,他总共以这种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达160余万元。

  2012年8月,李某收到了公司财务经理发的一份电子邮件,内容是公司许多退款单上只有李某的审批,而没有财务经理的签字,这样领取退车款不符合规定。李某阅后认为事情已被人察觉,就决定暂且收手。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个月后,在公司的一次审计活动中,李某的罪行还是浮出了水面。今年6月4日,李某在上级公司法务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到案后,李某对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销售款共计1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这样做是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愿意积极退赔自己的违法所得。此时,被害单位也考虑到李某这些年来为公司的销售业绩作出过贡献,并已退回部分赃款,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表示,李某利用担任销售总监等职务的便利,采用虚构支付客户退车款的形式侵占公司销售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据此提起公诉。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筹款退赔,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宋剑 郭剑烽)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