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肇事后打交警被免职续:属酒驾被处分

09.11.2013  14:22

11月2日,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某交通肇事后被交警送到医院抽血化验时,情绪失控殴打交警。经汉中市公安机关对其血液化验后,确定门某在事发时属于酒后驾驶。

11月2日事故发生后,南郑县交警大队于11月4日将门某的血样送到汉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检测。经检测,事发时门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72.7毫克。据南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门某属于饮酒后驾车,饮酒后驾车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南郑县梁山镇了解到,门某的酒精检测报告出来后,该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74条规定,给予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镇村大会上,再次举一反三,让全体镇、村干部从中受到教育。(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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