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化工公司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出“十招”

08.09.2015  09:47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根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要求,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纪委结合公司实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欢迎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实名举报者,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十不准”。即一、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十项禁令”要求;二、不准拉帮结派,搞老乡圈、同学圈、朋友圈等团团伙伙;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三、不准违反集团公司和工厂的相关工作程序;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阳奉阴为、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四、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免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五、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物资采购、外协加工等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准收取下级以及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土特产等;七、不准公车私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和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向下级以及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钱;九、不准参加赌博和其他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违规大办婚丧喜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相互吃请;用公款进行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或者参加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刘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