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长江报:江西水利项目实施监督交底
16.07.2014 11:5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钟建平 管际明)江西省水利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凡新开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通知明确,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底具体工作由各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步对工程建设各参建设单位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书面交底,并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交底。此举旨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为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工作,江西省水利厅还从监督依据、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监督权限、对工程参建单位有关工作要求、特别告知事项及办事员制度等方面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6.07.2014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