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西段禁渔期提前 江西600余艘渔船将受影响
15.01.2016 09:21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农业部近期发出通告,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这是我国自2003年正式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以来首次做的重大调整。
省渔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三大内容。一是改变过去以葛洲坝为界的分段分期实施原则,调整为全流域统一;二是增加禁渔范围,改为从青海省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增加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和大渡河在甘肃、陕西、青海省境内的干流河段和淮河干流河段。三是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在此之前,长江江西段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珠江江西段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鄱阳湖禁渔期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
据介绍,我省长江段有152公里长,长江江西段禁渔范围上起瑞昌市马头镇江西岭,下至彭泽县马垱镇牛矶山水域。此次调整将长江流域禁渔期提前了一个月,禁渔范围不变,瑞昌市、九江县、浔阳区、湖口县、彭泽县五县600余艘渔船将受此政策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珠江江西段仍然执行原定禁渔期和禁渔范围。相关人士说,根据《江西湿地保护条例》规定,鄱阳湖禁渔时间仍然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禁渔范围不变。(记者徐黎明 通讯员詹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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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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