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督导推进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11.06.2019  13:36


听取省市县三级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工作汇报


现场检查生产建设项目


与生产建设项目单位现场交流整改意见

按照水利部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4月中旬,长江委对江西省11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5月下达了核查意见,以“一项目一清单”的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江西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有效促进长江委的核查意见落地、落实、落细,5月至6月间,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廖瑞钊率厅水土保持处和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有关人员,赴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修水至平江(赣湘界)高速公路工程、城乡道路上粟至芦溪宣风公路、国道G533水西至仙女湖(新余市绕城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省道S222凤阳山塘下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等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广泛听取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县三级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等项目参建各方的意见。同时,督导组重点宣讲了水土保持政策法规,深入讲解长江经济带水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要求。

督导期间,廖瑞钊指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改革发展强监管总基调的具体行动,也是大力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实际行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意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的生态安全意识、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加快形成共抓大保护的新局面。

廖瑞钊强调,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按照“五个应”的要求,全面监管、严格执法、处理到位;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依照水土保持法中明确的对应职责,树立管行业就要管水保的意识,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生产建设单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水土保持法的深入学习贯彻,生产建设活动中应增强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严格对照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全面排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督查,严格查处重大水土流失案件,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生产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水土保持法的规范要求,对应项目中提出的核查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主体责任,要严格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组织参建各单位细化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项目的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细化设计、严格施工、依法监理、规范监测。三是要坚持效果导向,切实实现整改目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整改要求,严肃执法处理,要着眼管长远,以案释法,树立监督标准和执法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起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对于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生产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省人大等相关部门反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等落实情况。

本次专项督导选取了长江委重点跟踪督办的和省人大重点关注的生产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和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水利、交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相关县区政府领导和水利、交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