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270元提高到400元

06.09.2014  12:55

新华网长沙9月6日电(记者 刘良恒)长沙市近日出台新规,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新规定9月22日开始生效。

2013年长沙市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扶助金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翻番,分别由每人每月110元、135元提高到220元、270元;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长沙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长沙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提标后的国家标准部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比例承担;市提标部分中,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按市县两级4比6的比例共同承担。

长沙市还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出现死亡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金,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按市县两级4比6的比例共同承担。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可以相应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