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公布公交纵火案情况 嫌犯称为坐牢蹭饭

18.07.2014  16:39

  长沙市公安局对外通报,7月11日,警方快速处置一起公交车纵火警情,嫌疑人陈某森已被刑事拘留。

  11日晨5时30分许,一辆7路公交车由北往南行驶至韶山南路东塘北路段时,车厢中部突然起火。驾驶员迅速将车辆靠边停车,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并用灭火器当场扑灭了明火。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控制了一名嫌疑人。据警方调查,该嫌疑人名叫陈某森(男,30岁,广西桂平人)。据其交待,他于10日上午乘火车从外地来到长沙找工作,因当天未找到工作且仅剩几十元钱,就产生了“搞点事然后去坐牢蹭饭”的念头。11日晨5时许,陈搭乘7路公交车至韶山南路东塘北路段时,将装在饮料瓶内的易燃液体倒在车厢中部的地板上,并用打火机点燃。

  事件中没有乘客烧伤,车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未对交通造成影响。事发时,两名乘客因慌乱下车时摔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身体无大碍。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森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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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