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2016年处置问题线索2860件立案1359件处分1293人

24.01.2017  18:10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860件、立案1359件、结案118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3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7起251人,查处“违插”问题75件56人,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问题39件4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6次153起;

  全市共派出222个巡察组,对全市市直重要单位(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县直重要单位(部门)、乡镇等671个地方(单位)开展了55轮巡察,发现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问题数44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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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2016年,赣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满意度不断提升。

   强化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更加夯实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市委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2016年,市委常委会先后13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签字背书,听取市纪委监察局专题汇报13次,作出批示11件,交办任务8件,代表市委在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中名列前茅;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督促挂点联系的县(市、区)整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

  细化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市委从顶层设计入手,出台《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机关协同的纪律建设工作格局。对市委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全会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分别细化为53项、33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路线图。组织县(市、区)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促进责任到人、工作落实、任务交账。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失察必究、失管必究、失责必究,建立“一案双查”落地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每查处一起案件,均在调查和审理报告中提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倒查的意见,倒逼责任落实。2016年,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79起97人,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履责不力问题11件。

   驰而不息   党风政风向善向上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抓常、抓细、抓长纠治“四风”。市委、市政府大力倡导新时期苏区干部好作风,出台改作风、提效率的“一个意见、两个办法”,扎实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转变。

  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大力整治“一桌餐”问题,在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督查手段,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向培训中心、单位食堂、企业转移转嫁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巡察发现、信访举报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对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派出督查组865个,开展明查暗访700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7起25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8人,同比分别增长12.57%、10.57%、36.92%。

  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整治。深化“违插”整治,在发现问题、核查线索、抓住现行上持续发力,坚决遏制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歪风邪气。2016年,全市共排查政府投资项目56649个,查处“违插”问题7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6人,组织处理4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全市“违插”专项治理廉政账户进账859笔621.68万元。同时,深化公安、交通、环保、建设、房管、城管等系统“红包”治理,坚决遏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歪风。2016年,全市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问题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4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6次153起,形成有力震慑。

  集中整治和查处“微腐败”,基层群众对正风肃纪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市梳理问题线索1344条,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市、区)实行挂牌督办。坚持通过党内生活查纠和解决问题,主动查纠问题611件。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859件74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28人,组织处理254人,移送司法机关42人。

   力度不减  惩治腐败持续发力

  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860件、立案1359件、结案118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3人,其中立案审查市管干部22人、县管干部225人,增长37.50%、4.65%。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打“老虎”查办大案要案不手软。2016年,市纪委立案审查涉嫌违反政治纪律案件7件7人,如严肃查处了市发改委原副处级干部周仪良、赣州旅投集团原董事长黄德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也是成绩”理念。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通过开展谈话、函询,及时教育警示,防止“小错”酿成“大祸”。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434件次,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8.39%;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84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2.04%。

  利剑高悬  震慑遏制作用充分发挥

  市委始终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和韧性,把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作为促进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持之以恒加大巡察监督力度。2016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先后14次对巡视巡察工作作出批示,市委“五人小组”7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市委常委会4次研究巡视巡察工作。

  在全省率先设立市县党委巡察办,以市委名义出台《赣州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巡察人才库,市本级设立巡察集中办公点,采取“一托N”巡察模式,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巡察结果运用,建立市县党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报告机制,出台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管理办法,实行巡察整改“双报告”和“双公开”制度。

  强化政治巡察,推进巡察全覆盖。市委始终把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突出“关键少数”,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全市实现巡察“两个全覆盖”,即县级巡察实现县直重要单位(部门)和283个乡镇的全覆盖,市本级巡察实现市直重要单位(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全覆盖。2016年,市、县两级共派出222个巡察组,巡察671个地方(单位),发现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问题数4462个,立案307件,党纪政纪处分240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巡察突出问题的整改督办。

  锻造“铁军”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担当负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持续深化“三转”。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着力从理念、思路、组织、职能、方法、作风等方面实现转型升级。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92个减少为19个,不该管的工作全部还给相关部门。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等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和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市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设立30个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94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派驻全覆盖;积极推进县一级派驻机构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效应不断凸显。

  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严格干部准入,坚持县乡纪委换届与同级党委班子换届一体部署、同步推进,综合运用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家庭走访、差额考察等方式,对班子提名人选深度“体检”,配齐配强各级纪委班子。出台纪检监察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一准则、两条例”知识测试,不断提高纪检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持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通过上级纪委调训和自主办班培训1045人。从严从实加强自身监督,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6件,结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其中县处级2人。(赣州市纪委 缪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