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被查从严”问题

23.12.2016  00:04

赣州市通报3起关于“集中整治”期间基层侵害

群众利益“被查从严”问题

  近期,赣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规定,查处了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12月20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被查从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会昌县石门初中原校长温渗来违规套取补助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温渗来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石门初中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期间,石门初中虚报651名寄宿生,套取补助资金39060元;要求学生在校用餐,每月收取每生伙食费90元共计473105元不入账,结余款项用于发放各班班主任奖励9513.3元、食堂管理小组人员补助12400元;收取学校小卖部租金25600元不入账,大部分款项用于发放有关补助,其中,发放班主任补助11590元、发放校领导班子补助3600元;该校3名科任教师收受购书回扣1500元。温渗来作为时任石门初中校长应对该校存在的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侵害了群众利益,且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也未主动自查自身问题。根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规定,2016年11月24日,经会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温渗来行政记过处分。

  信丰县西牛镇柳树村党支部书记刘传贵违规办理土坯房手续问题。经查,柳树村上布田小组村民肖某斌已于1993年在上布田小组建有水泥房一栋,2014年在不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情况下,向刘传贵提出土坯房改造意愿。刘传贵明知肖某斌不符合补助政策,还为其违规办理了土坯房改造手续,2015年2月左右,肖某斌享受了土坯房补助款1.5万元。调查中,虽未发现刘传贵收受了肖某斌的好处,但刘传贵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中未主动自查该问题。根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规定,2016年11月8日,信丰县西牛镇党委给予刘传贵党内警告处分。

  兴国县江背镇寨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道龙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刘道龙在任江背镇寨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开展危旧土坯房改造等工作中索要农户好处费2.82万元。刘道龙身为村支部书记,其行为为已构成违纪,侵害了群众利益,且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也未主动自查自身问题。根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规定,2016年11月18日,经兴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道龙撤销江背镇寨联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江背镇寨联村委会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3起违纪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违规套取补助资金、违规办理土坯房改造手续等以权谋私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表明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治理群众身边“微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当前,全市上下正纵深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兑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规定,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又要坚持标本兼治,务求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要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