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闹”日渐普遍如何破解引热议 江西将制定法规进行预防与处理

08.05.2015  00:50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开栏仪式举行。(记者陶望平 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7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近年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多发,由此产生的“学闹”事件渐成普遍现象,不仅社会影响大,而且协商赔偿难、纠纷解决时间长,有时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记者从7日上午举行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开栏仪式上了解到,针对这一热点问题,今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进行立法,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多发 家长靠“”解决问题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西省人大农委委员、省人大代表陈洪萍长期关注校园学生安全问题。根据陈洪萍掌握到的情况,近年来江西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身伤害问题多发。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些不理智的家长“信访不信法”,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轻则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重则聚众游行静坐、堵门堵路,甚至伴有打砸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对于“学闹”的危害,江西省人大代表、上饶市二中副校长吴晓霞深有体会。吴晓霞告诉记者,仅2014年,他们学校就发生了三起“学闹”事件。吴晓霞告诉记者,事情都很简单明了,其中一件是在休息时间内,学生在外面的租住房内洗澡,煤气中毒死亡了,家长因此怪罪学校,就来学校闹。“还有一件是放假期间,学生在校外溺亡,当时监控录像证实了这一点,公安后来也下了结论,但家长还是认为是学校的责任,坚持到学校来闹。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陈洪萍列举了几个例子:2014年,江西某县一名初二女生,在宿舍六楼走廊突然跳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公安部门调查结论是该生跳楼属自杀;某高校一大学生因突发遗传性急性胃扩张,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去世。这些事故发生后,面对家长的“”,最终学校都以经济补偿方式解决。

学校对此感到也很无奈,在‘闹’的面前,许多学校开始不敢管学生,教师不敢批评学生。”陈洪萍说,一些学校为了避免校园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不敢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外出游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更是能免则免,让花样年纪的青少年处于“被圈养”的境地。

  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许斌华说,预防和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长期困扰高校的一大难题。“学生意外死亡后,尽管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了应尽的责任,给予当事人及其家庭相应的补偿,但仍有些家长通过‘闹’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省人大代表建议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出于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关注和调研分析,在2015年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为省人大代表的陈洪萍向大会提交了《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件 促进校园的和谐与安宁》这一建议。

  陈洪萍在建议中指出,不管在哪个国家,只要有学校和学生,就难免有学生伤害事件发生。而在我国,却演变成了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学闹”事件。陈洪萍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法律认识偏差,一味的袒护孩子,只要孩子在学校发生矛盾等事件就是学校的错、老师的错,而忽略了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的责任。

  陈洪萍说,相关部门和学校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靠赔钱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闹”的不良风气。

  陈洪萍当时就建议,研究制定学生人身伤害事件预防与处置的办法,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我还建议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列为立法重点

  近年来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牵扯了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大量精力,在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不幸的同时,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建议出台相关办法,依法处置事故纠纷,还校园以安宁。

  江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亚平称,正是考虑到学生人身伤害事件涉及面广,社会的关注度高,为此,今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为立法重点。

  据江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玉印介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这一立法项目采取第三方起草模式,由省教育厅委托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起草《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为做好该项目委托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教育厅和受托方共同拟定了起草工作方案,并就条例的适用范围、框架结构、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了多次研究,初步确定了条例所需规范的内容。

  张玉印告诉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省政府法制办将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我们到时会将草案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还会就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讨论。

  张玉印表示,还将上门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社会团体意见,并深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校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找出解决方案。此外,省政府法制办届时还会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

   拟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引入保险理赔机制

  获悉《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列入今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南昌市第一中学校长熊绮感到很高兴。作为中学的教育管理工作者,熊绮期望条例能早日公布施行,把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不过对于条例的制定,熊绮也有一些自己的建议。“条例应当涵盖各级各类学校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具体化,哪些情况需要学生承担责任,哪些不需要,都应明确。”熊绮建议推动政府、社会及市场力量共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条例,让专业机构也参与学校的风险防范,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

  “还应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使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从处理程序和机制上实现分离,学校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由专门的调解委员会来确定,”熊绮建议道。

  对此,江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亚平坦承,目前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纠纷化解难,主要是没有中立组织居中调解,“条例拟借鉴我省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创建第三方调解平台。”沈亚平表示,条例还打算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与处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