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皖)赣苏区法治建设史料首公布

20.05.2015  11:29

  本报讯 祝颖 新法制报记者廖世杰报道:近日,由上饶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和横峰县委政法委、横峰县司法局联合挖掘整理并举办的《闽浙(皖)赣苏区法治建设史料展览》在闽浙(皖)赣苏区旧址以及横峰县、信州区等地首次公开展览。参观了展览的法学专家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早期对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据了解,本次展览公开展出了大量丰富的史实和真实珍贵的文物,生动展示了闽浙(皖)赣苏区的法治建设成果。苏区自1928年5月颁布《平债法》之后,至1934年11月短短六年多时间里,先后颁布了《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赣东北特区婚姻规定》、《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等15部法律法规。在法律实施方面,实行“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审判合议制、上诉制等法院审判制度。

  有部分法学专家们在仔细观看展览资料后提出:闽浙(皖)赣苏区在政权建设的过程中独创性地开展了法治建设,不仅时间早、数量多、门类齐全而且理念先进。有的法律如《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不仅在颁布的时间上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早了近三年,而且在体例上更科学,内容上更丰实;对某些犯罪的规定,如对妨害司法罪、妨害卫生罪、强迫妇女卖淫罪的规定,比1979年刑法的规定还详细,达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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