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宜:防止乌龙限号需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24.12.2013  14:59

  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但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质疑连夜通知限行给市民带来不便。然而,仅仅经过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10月23日新华网)

  透过“乌龙限号”事件可以看出天津市政府系统在雾霾面前乱了阵脚,犯下了政出多头、朝秦暮楚等低级错误。短短几个小时的政策翻转,天津市政府系统至少在三个方面出现严重失误。首先是深夜发布限号措施,政府部门搞突然袭击,留给市民的反应时间太短,市民无法第一时间知晓限号规定,政策难以落地;第二是部门协调出了问题,环保局援引《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提出限号,但发布预警前显然未与限号的关键部门——公安局沟通,导致限号广泛传播后被公安部门否定;第三是消息发布媒体不够权威,虽然政务上网、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消息成为潮流,然而,从当下的现状来看,微博发布消息只能是补充手段而不能是主要方式,利用微博发布消息,接受面过于狭小,而且会引发更多的疑问。

  三个失误背后凸显出来的是天津市面对雾霾天气的惊慌失措和应急管理机制的缺失。其实,很多地方在面对类似突发事件时都会出现这种进退失据的窘况。原因在于政府内部采取的是科层制管理方式,各个条线部门都具有政绩冲动,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关系。由于政治文化、利益关系以及权力配置的非正式性,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法律文本表现出来的那样平等。面对突发事件时,由于资源争夺、处理权限、利益纠葛等因素,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会更加激烈。天津市环保局在没有和公安局会商之前就发布限号通知,就是侵入了公安局的一亩三分地,虽然有理有据,必然得不到公安局的支持,是以出现乌龙。

  天津“乌龙限号”事件虽只是个例,但个案背后反映的是普遍问题。在进入风险社会后,各种突发性事件频现,往往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牵扯到不同地方政府和部门,如果没有协调机制,将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政府部门打架、相互掣肘,妨碍了事情的处理。远的如当年的太湖蓝藻事件,近的如京冀交界区妈妈山的盗采事件,都是由于缺乏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致使问题长久不能解决。所以,面对“乌龙限号”事件,仅仅谴责当事环保、公安等部门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从天津市政府层面建立起面对雾霾天气的联系、沟通机制,让应急管理常态化和制度化,防止部门之间职责交错、相互扯皮。目前,可以从健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开始,建立应对雾霾的项目制牵头机构,让信息发布、采取应对措施等权限都置于雾霾管理牵头机构之下,从而让《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仅停留在文本上,更能执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