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

30.08.2016  12:04

仲祖文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带病提拔”是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干部“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虽然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要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让“带病”干部止步,将干部“带病提拔”发生率降到最低。

  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先识“”,必须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慎举,慎举在核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坚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注意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结合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