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醒防止“虚构原价”等九种价格违法行为

10.11.2016  21:31

为规范“双11”期间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近日向相关企业提醒告诫,重点防止出现以下九种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三)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四)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九)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还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敦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