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责任上调一级 媒体现场进行公示

07.04.2016  10:07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九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2015年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万亩以上圩堤等重要防洪工程的758个防汛责任人名单在4月1日《九江日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市防指将全市小(一)型和重点小(二)型水库以及千亩圩堤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往年的乡镇副职上调一级,要求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各级防指根据人员调整情况,汛前调整充实了防汛指挥机构人员,并按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了各类防汛责任人,建立了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乡三级防汛责任网络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3月29日印发了全市2座大型、24座中型、187座小(一)型水库和15座五万亩以上、20座万亩圩堤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水库安全直接责任人名单,并通报各地。全市万亩以下圩堤、小(一)型以下水库及重点山塘等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由各地负责通报公布,并在当地媒体和工程现场进行公示。

市防指要求,全市重要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如有变化,必须及时调整落实,不得悬空,并立即上报市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