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赴抚州市开展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

13.04.2017  17:54

  4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虹率队赴抚州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防洪法律法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进行了电话随机查访。

  朱虹对抚州市贯彻实施防洪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抚州市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重点突出,在安全工程方面取得良好进展,执法措施有力,严肃查处了一些危害防洪工程实施的违法行为,工作成效显著,值得肯定。

  朱虹要求,要切实依法强化水政建设,保障水利安全,强化防洪工程法制化管理,实现防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要进一步强化防汛保障,推进县乡防汛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防汛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责任意识,提升“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洪意识和水患意识,为依法治水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临川区、南城县,就当地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落实,河道管理与保护,防洪区和防洪工程投入,建设与管理等方面,防汛抗洪的组织及保障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供稿/摄影 谢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