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空识别区逼近中国领空 中日识别区重叠
图为日本航空自卫队的F-15DJ战斗机。图片来自网络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研究设定一个防空识别区,此举可能会加剧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近日,共同社等日本媒体报道称,中国将设定防空识别区,这一区域将会与日本在东海的防空识别区相重叠。
其实,自钓鱼岛争端升温以来,“防空识别区”一直是频繁出现在日本媒体的一个热门词汇。
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所划定的一个空中预警范围,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就在10月底,多批中国军机飞越第一岛链前往西太平洋训练,日本航空自卫队就以这些军机可能进入日本“防空识别区”为由,派军机实施尾随跟拍。
防空识别区不属主权范畴
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上根本无法保证。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即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国际通行做法。
防空识别区是为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完全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从安全角度来看,该区域划定的范围越大越好。通常是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达到陆基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大于或等于专属经济区范围,即200海里,但也有些国家划定到了250海里外的公共空域。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一旦发现不明目标进入本国防空识别区时,设立防空识别区的一方将使用全球通用G波道通讯方式,向对方进行询问和警告。同时加强雷达监控,提高防空武器系统的警戒状态,并命令空中待战的飞机前往这一区域,命令地面战斗机做好拦截准备。此外,还必须将这一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最高军事管理部门。
如果目标在防空识别区内停留时间过长,且不听从G波道通讯警告,继续沿防空识别区外沿飞行,且飞行速度没有变化,但无意进入对方领空时,一般采用跟踪飞行的方法实施监视。如果对方飞机续航时间过长,通常采取多批次轮换监视飞机的方式保持持续监视。如果不听从警告,且航行方向直逼对方领空,则可在目标进入领空时按最高军事部门命令,采取击落或者迫降手段。但如果停留时间很短,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认定为“误入”或者“无害通过”时,则不需要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由于“防空识别区”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与“领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因此,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任何国家不能在公空范围内对飞行器行使“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行为,如果在公空击落或迫降第三国飞行器,将属于公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日本预警范围西括至台湾全岛
迄今为止,全世界近百个沿海国家中,只有美国、日本、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美国是最早划定防空识别区的国家。美国的防空识别区是在二战后由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主要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毫无疑问,美国划定的防空识别区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不过,该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不包括非盟国的国家。
作为美国的盟国,日本在美国的安排下也划定了超出其“国际惯例”的防空识别区范围。自上世纪70年代起,日本先后数次单方面扩大其防空识别区,将该区域向西部即中国方向扩张。
目前,日本的防空识别圈主要包括北、中、西、西南四个区块。其中北区主要为北纬39度以北,即北海道和本州部分地区。中区为北纬34度以北的本州大部、四国部分地区和首都东京地区。西区主要包括本州西部、四国大部分和九州全部。西南区则包括了琉球地区、日本西南岛屿及东海地区。
从地图上看,日本的防空识别区是一个巨大的五边形,其最西部距离中国浙江省东海海岸线仅130公里,最南部与中国台湾地区的“防空识别区”呈重叠状态。2010年日本防卫省宣布,把原止于国土最西端的与那国岛上空的“防空识别圈”扩大至该岛以西台湾一侧海域的上空。不难看出,日本在其所谓的领土和琉球群岛周边划了一个圈,以此作为国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甚至将中国领土钓鱼岛作为领空划入其防空识别区范围之内。
为强化其防空识别区的控制力,日本自卫队于2013年决定在与那国岛部署侦听设备及雷达设备。按照该部署计划,日本的实际预警距离已经延伸至台湾全岛,这将严重威胁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安全。
现行国际法无明确规定
从目前国际社会制定并承认的国际法来看,现行的国际法体系中对“防空识别区”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国际社会也不存在有关“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公约,是否建立“防空识别区”、如何划定“防空识别区”则完全根据各个国家的国内法来确定,属于国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
针对目前中国周边的紧张局势,有军事专家认为,中国也应尽快划定并公布“防空识别区”,认为从法理的角度,这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58条等规定的所赋予沿海国剩余权利内容的重要补充,是推进国际法对等原则及和平利用原则与我国的国家根本利益深度结合的重要举措,也可以减少美日等国抵近侦察的及“中美南海撞机事件”,更可以减少因为抵近侦察带来的海洋资源信息和沿海电磁信息的双重流失,可以有效、对等与美日等国在各自防空识别区展开博弈,这本身也是宣誓了中国维护海洋主权的坚定决心和勇气。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至少到目前为止,关于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还不存在,很多已经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国家,都只是对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本国特性的单方面解释。(国际先驱导报 宋忠平系军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