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明确人防车位权益归属 问政已将所征集问题提交省人防办

28.11.2020  11:17

  “车位可以买卖吗”、“开发商强制出售人防车位该怎么办”、“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怎么辨别”……近日,抚州一小区人防车位使用收益被法院判决归全体业主所有引发网友热议,《问政江西》“问计于民”栏目也聚焦于此,在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旗下问政江西客户端、大江新闻客户端、大江网微信、民生江西微博、信息日报微博、大江论坛等平台开设话题并发起线上讨论,征集网友对人防车位的问题、诉求及建议。记者梳理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网友留言,并整理出具体问题反馈给江西省人防办。省人防办回复,将认真研究网友问题并尽快给出答复。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沈冠楠/文

   焦点一:人防车位归谁所有,网友争议较大

  对于人防车位归谁有,使用、收益者是开发商还是业主?记者注意到,网友看法存在很大争议。

  网友“创业者”认为,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使用权应该归属于开发商,商品房价格并不包括人防使用权。而“ MANDY姜冰”等网友认为,地下人防车位其投资主体随着房屋的售出而实际地发生转移,其后续的实际投资者以及平时使用管理和收益者应是全体业主。“就问小区的地算不算业主公摊?如果算,凭什么在公摊面积下私自盖东西?谁投资谁受益,我在你家房子里盖两房子我能受益吗?”一名网友留言称。

  对于各地法院对人防车位权益归属出现不同解读的现象,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网友“老坛泡菜头”表示:“这个应该在物权法或最高法院有一个定性,不能一个地方一个解读。

  网友“神龙飞剑”提出,小区内的人防车位,争议普遍,其属性基本相同,为什么会出现各地不同的审判结果?这无异于是在制造更多的争议纠份。他建议称:“一是要政府人防部门进行有效管理。二是要从法律上明确人防车位在非战时期的收益权归属。总之,只有明确了人防车的所有权、管理权及收益权,才能保障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

   焦点二:“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卖”“是否能长租

  不少网友留言或来电,对“小区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卖”进行咨询,“我最关心的是开发商有没有权卖掉人防车位?”一名网友跟帖留言称。

  记者注意到,南昌、吉安、宜春等地多名网友在跟帖中留言,自己也在买房时也遭遇了开发商销售人防车位的情况,如南昌九龙湖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车位都建在人防地下库,目前开发商正以每个车位18万元销售给业主,“这样是否合法?”而宜春一网友也反映称,买房签约时合同上写明人防及普通车位都归开发商所有。

  网友“樊跃华”指出,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在南昌绝大多数是长租的。在此方面,不少网友也提出,在实际操作中,小区开发商实际上与业主签订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是租期为5年,然后免费续约至70年,请问这样租赁是否合法依规?

  焦点三:如何区分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

  记者注意到,日前,省内有媒体曝光南昌新力合园合同上车位标注“本车位属于非人防车位”,可业主在收房时却赫然发现所购车位周边墙体是标有红色“人防区域”字样。

  “我们小区地下车库根本没有‘人防车位’相关标识,我们该如何分辨哪些车位属于人防,哪些是普通车位呢?”南昌青山湖区一位网友致电记者如是说,此外,他还提到,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开发商是否应该就以上进行标识?

  相关问题已@江西省人防办

  目前,记者已将征集到的网友看法、诉求及建议进行梳理,并整理出具体问题反馈至江西省人防办。

  11月25日下午,省人防办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表示目前已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将尽快给出回复,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九江人防“破局”:规定人防车位只租不卖

  11月24日,九江市人防部门参与到住建部门新建楼盘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中,对人防区域的灭火设施、排水设施、排烟风机等进行查验,并对人防工程按照与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维护管理,这标志着人防车位“只租不卖”在九江市全面实施,将实现人防车位租金正规化管理,更好保障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解决了长期困扰九江市乃至全省人防工程“维管责任主体不明”的难题。

  《通知》明确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该工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人,由人防主管部门向物业管理人签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人防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人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物业管理人发生变更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监督,按规定即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变更移交手续。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承租人签订制式《人防车位租赁使用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住宅小区业主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可以申请使用小区人防车位,平时用作停车位使用,并按约定缴纳租金。收取的人防车位租金统一存入专户,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在九江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对于已经买了人防车位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对违规买卖人防车位的开发商,九江市人防办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