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在职业高中推广“阳光班级” 教育有不良行为青少年

27.04.2014  11:06

为对有网瘾、厌学、亲情淡漠等不良行为习惯的青少年开展行为矫治、心理健康教育、文化补习等,我省去年开始在职业高中设立的“阳光班级”试点,使“问题学生”通过专门的教育矫治得以有很大改观。记者4月23日获悉,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综治办、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在更多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推广“阳光班级”。

在职业高中设立“阳光班级”,是我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创新之举。在第一批开展试点的丰城市职业高中,记者了解到,通过实施荣誉激励、德育教育、心理干预等,并采取“慢速度、低难度”的方法进行教学,“阳光班级”的教育效果明显,先后有60余名原本沾染不良行为习惯的青少年得到矫治,返回原校就读。自愿护送子女到“阳光班级”就读的家长不断增加,班级学生生源转变为现在的志愿入学。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选择德育工作有基础、有寄宿条件的职业高中或中专开设“阳光班级”,由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联合综治、教育、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签订自愿入学协议书,将校内外有一般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送进“阳光班级”。其中,有一般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指的是在校学习严重脱节或已不在学、不能很好适应社会生活、难以管教并出现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青少年。

据了解,各级教育部门将帮助“阳光班级”所在学校加强师资力量配备,除依靠学校本身的师资力量外,还将专门配备军事教官、法制课教师、心理学教师等专业教师。(记者张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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