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浔阳区将率先"试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

14.08.2014  14:51

浔阳区将率先“试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 校长任职超十年要“挪窝

    核心提示

    8月12日,江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今年,全省有11个县(区)先行试点,其中就包括我市浔阳区。2015年,将在全省推开。

    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

    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浔阳区共有13所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教师应交流轮岗,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根据《意见》,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各地对教师可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和工资待遇

    《意见》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级统一组织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及时补充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新任教师,服务期5年以上,服务期满按规定进行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因交流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岗位,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在编教师中通过择优竞聘等方法补充,明确岗位聘用期3年。

    同时,还要统一工资待遇。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岗发放,谁在岗谁享受。此外,参与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退休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在当地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具体退休管理和服务。

    2020年起,晋升评级须与交流换岗挂钩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将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2020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记者 李超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