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铁桶阵不过是特殊背景下的畸形执法

07.07.2014  16:03

  近日,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的官方微博转发上海媒体人@宣克炅在微博上贴出的图片,大致内容为,一卖瓜摊贩占道经营,十多名城管将有序围坐在瓜摊周围,形似一个“铁桶阵”将瓜摊团团围住,摊贩仍十分淡定地坐在作为上。@宣克炅表示“赞!上海城管,文明执法!给力奥!”不过,也有网友指出,这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无独有偶,近年来,城管执法方式屡有创新,有围观执法、有献花执法、有列队执法、有眼神执法、有卖萌执法、甚至有下跪执法。各种各样的创新,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笔者认为,虽然此类执法方式暂时摆脱了暴力执法嫌疑,似乎跨入了“文明执法”的新时代,但这种非常规执法方式,不过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的一种扭曲变态的执法方式。表面上的创新,实质上是相关部门没有责任意识,没有担当勇气下不敢直面冲突的无奈执法。

  稍微有些常识者都知道,法律的实施是以强制力为保障的,是以警察、军队、法庭、监狱等强制手段为后盾的。执法作为法律实施的一种主要方式,不是请客吃饭,客客气气就能顺利进行的。法律是一种必要的恶,既然是执法,必然带有强制性乃至暴力性,如此,方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维护守法者的正当权益。

  以城管执法为例(以城管有相应职权为前提),其维护的是城市的整洁、道路的秩序、市民的安宁等各种合法权益。城管整治乱摆乱放行为,驱赶违规商贩是在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此方不负纳税人期望。面对违规行为,不是强制驱离,而是采取各种创新形式让被执法者自我觉醒、改邪归正。这种创新看似文明执法,实则懦弱执法,是对违法行为的妥协,是严重的失职,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执法者的懦弱和妥协,主要源于相关部门和决策者缺乏担当及欠缺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当面对被执法者“暴力执法”质疑时,当处于舆论风暴中时,不是客观公正地查明真相、处置违法者。而是没有准则,见风使舵,基于维稳目的一味处分执法者,或者用公款补偿“受到侵害”的被执法者,以求得一时稳定,保住自己的官帽子。更有甚者,在真相已然查清,是非对错已然分明时,他们也揣着明白装糊涂,偏袒违法的“弱势群体”,以此迎合舆论及民意,为自己赢得名声。如此执法考评及处理机制,执法者的人格尊严必然受损,不再会有所谓的忠诚职守,不再会产生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执法也就变成了混日子、混饭吃。

  人具有天然的利己本能,执法者也不傻,当严格执法可能饭碗不保时,谁也不会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解决冲突。此时,执法也就变成了走过场、搞形式,摊贩乱摆摊时,城管赶一下,至于城管离开后摊贩会不会再来,则在所不问。万一碰到难缠的刺头,就围观执法、献花执法,至于问题会不会解决、违法行为是否会得以清除,也在所不问,反正已经履行职责了。于是,当违法行为出现时,上级命令执法者行动,执法者奉命执法,碰到难题时创新形式、作秀表演。结果就是领导没有失职,执法者秉公行事;违法者利益未受损,不会暴力抗法,不会引起社会关注。如此的执法,表面上各得其所,皆大欢喜,实质上矛盾得以回避,问题没有解决,违法现象依然如故,守法者权益依然受损。城管执法多数处于公众围观之下,面对违法行为时不得不处理,其执法现状尚且如此,那些隐蔽性较强的食品安全执法、环境污染类执法现状如何,可能已经不言自明。

  决策者的立场错位,必然会带来执法者的行为变异。在执法过程中专门有选择性地拣软柿子捏,遇见老实本分、十分配合的被执法者就颐指气使、滥用权力,万一碰上高喊“城管打人、警察打人”的被执法者,马上就焉了。如此执法的结果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会吵、会闹、会信访、会耍赖、会利用舆论者的利益会得以无限扩张。于是,利益驱动下,众多的被执法者便会去学习模仿恶人,逐渐地从奉公守法者向地痞无赖者转变,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因此,可以说,如此决策及考评机制下的执法就是对法治建设最大的破坏。

  决策者及执法者的立场不坚定、态度不明确,肯定造成法律评价指引功能的丧失错位,乃至产生反向评价指引功能。从根本上不利于社会公众规则意识的培养,逐渐导致公众的无所适从、认知混乱、理性丧失,甚至导致大量的公众道德沦丧、是非不明、黑白不分、无所顾忌。由此,倒地老人敢讹扶人者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更敢讹警察和法庭(其背后有像唐僧肉一样的国家公款,领导也会花钱买平安)。因此,不妨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为何国家公权力不敢处置讹人老人了,(仅有的一例处分是达州太婆讹人事件,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考虑到蒋婆婆已年过7旬,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

  需要明白,文明执法并不排除强制措施乃至暴力措施。文明执法主要强调执法纪律严明、执法作风清廉;执法过程应该“先礼后兵”,采取文明礼貌的沟通方式;避免使用野蛮及侮辱手段进行执法;执法过程中应保证被执法者享有基本人格尊严;尽量避免被执法者利益受到不必要损失。试想,如果社会公众都奉公守法,何来执法?即然是执法,就必然有强制措施,要是执法需要被执法者完全配合、主动改正为前提,要执法者何用?正如部分网友评论指出:“今天城管围成铁桶阵执法,是不是过几年逮捕杀人犯,就派十多个刑警去疑犯家里围坐着劝他自首、自觉给自己带上手铐?”以此类推,再发展几年,是不是让执法者用“念佛诵经”、“跪地求饶”方式促使违法者良心悔改、幡然醒悟,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人民利益?

  错误机制及思想指引下的扭曲变态执法理念和方式,不可能有效解决冲突,不可能妥善处理矛盾。此种执法理念和方式,带来的是违法者的猖獗和守法者的遭殃,带来的是执法者的糊弄上级和愚弄群众,带来的仅是暂时的歌舞升平、和谐稳定,留下的是长久的隐患祸害。是将危机和冲突往后推移的愚蠢做法,待到无法掩盖时,定然一发不可收拾。

  保证执法者理直气壮地执法,除了规范执法行为外,还需有关部门及领导的支持。需要有关决策者本着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心存公道、摆正位置、勇于担当。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可行的、分是非明对错的执法考评机制。需要保障执法者敢于直面矛盾,靠触及违法者利益来维护社会秩序。有关部门及决策者,应该反思和警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