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今日受审 项目未批非法占地建墓

14.01.2015  00:49
临近当地水库的“坟爷”墓园项目。图片来自于实名举报人林键国个人微博 - 上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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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当地水库的“坟爷”墓园项目。图片来自于实名举报人林键国个人微博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备受关注的陆丰“坟爷”案有了最新进展。受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此前受理该案,并计划于今日(13日)上午开审审理。“坟爷”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案刑事部分开庭审理距案发已过了近两年的时间。

  用地手续未批“坟爷”搭档撤股

  公诉机关介绍,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原是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初,潭西镇政府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但建设资金有困难。林耀昌得知后决定找人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项目。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政府签订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林耀忠随即被镇政府吸收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委托其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

  同年8月份,墓园一期项目在潭西镇城仔山西侧开建,规划用地共约50亩。期间,林耀昌等人报经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2009年6月,“坟爷”的合伙人因墓园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等原因,决定撤资撤股。此后该项目就由林耀昌独资经营管理。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现场勘测,该项目共用地55.2亩,其中建设用地28.03亩、未利用地27.17亩,共建成1932穴墓穴。

  二期项目未批先建 造墓穴3232个

  2009年,林耀昌准备启动筹建安福公墓园二期项目。同年8月,潭西镇政府更改林耀昌为墓园负责人,并吸收其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免去其兄林耀忠的负责人身份。二期项目选址潭西镇城仔山脉观音山东北面,规划用地共约100亩。

  期间,林耀昌多次协调潭西镇政府及相关属地村委有关人员,协商二期项目征地,促成该项目进程。林耀昌先后分二次报经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依旧未得到审批。

  采取一期项目的方式,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穴墓穴。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项目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 .98亩、未利用地2.59亩。

   指控罪名量刑五年以内

  2013年3月,陆丰原潭东村委会主任林键国,实名举报林耀昌违规经营公墓敛财数亿元,引发本案。同年7月中旬,林耀昌被抓。2013年7月16日,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警方刑拘,后被批捕。

  起诉书称,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非法占用或毁坏林地五到十亩以上的,即达到数量较大标准),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犯该罪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该案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称,公诉机关仅指控“坟爷”“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个罪名不够,他认为“坟爷”至少还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