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陆勇购“假药”争议是情与法的纠结

23.12.2014  18:13

  印度仿制瑞士“格列卫”抗癌药,不仅可使国内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万多元药费,还意味着他们生存希望的大增。但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假药”,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12月22日《京华时报》)

  印度仿制瑞士“格列卫”抗癌药的存在,医院就没有人知情吗?我不相信。如果有,或许是出于对法规的敬畏,也或许是出于对医院利益的考虑。然而,面对一群因巨额药费而徘徊在死亡边缘的白血病患者来说,陆勇毫无疑问属于一个不会游泳却敢于跳下水救人的角色。

  这难道不值得点赞吗?可是,可是,陆勇的行为确实是违法了,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

  根据报道来看,如果使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抗癌药,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而如果使用印度的假药,则每盒只有200元左右。巨大的价格差距,而疗效却相差无几,对于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的病友们而言,自然会选择购买后者。

  如今因义务地承担起帮群里病友们翻译、填写单据、购药等等活计的陆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很多病友包括公众感到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实在无法将“犯罪”和“助人为乐”联系在一起,舆论因此也站在了十字路口。

  这确实是个难题。

  评价一个人无非两种主要标准:一是法律标准;一是道德标准。从法律上讲,陆勇肯定是涉嫌犯罪;但从道德层面来说,陆勇犯罪的初衷是好的、善良的,能够帮助病友燃起活下去的希望,包含了令人欣慰的善意和真情。

  陆勇的遭遇,再一次表明了人性的复杂。也正是这种“复杂”,导致了评价的“两难”。说他是“罪犯”显然不合适,任何总体的、单一的评价都是不行的,对陆勇恐怕只能就事论事,即只对他的具体行为作出判断:当他对白血病病友们进行帮助时,我们应该为他点个赞,甚至予以鼓励……当他违法进药时,我们不能因为是“救命”而忽视了法律的尊严。

  当然,不许可就不许进来,谁把它弄进来就涉嫌销售假药,实质上给我国患者求医问药人为增添了障碍。

  所以,舆论对陆勇购“假药”案的激烈争辩,实则是对现有相关法制不断论证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注定会对相关法制的修缮起到积极的作用。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能否给购“假药”的陆勇来点儿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