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众受贿案明日宣判 被指控受贿25起

18.06.2015  11:38

    17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该院定于19日10时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一案。17日,记者致电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了解到,检方指控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其中,陈安众曾收受萍乡九江多名官场人士财物。在4月2日的庭审中,陈安众当庭认罪、悔罪。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安众利用其担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中共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起诉书指控的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来自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书指控,陈安众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罗某某、李某,38次收受该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辉某、茹超某给予的人民币143万元、港币91万元、价值人民币0.3894万元砂金1块。

    根据起诉书指控,陈安众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官场人士的财物。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来自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的30万元。

    陈安众案时间表

    2013年12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4年5月20日,陈安众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6月2日被逮捕。

    2015年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陈安众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4月2日,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安众受贿一案,并将择日宣判。(记者袁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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