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攀峰:电动车岂能“无法无天”!

13.10.2015  11:21

  电动车:要路权也要规矩。电动车如今是不少人出行的首选工具。据统计,目前福州路面上的电动车约120万辆,其中登记在册的93万辆,承担着60%以上的交通出行量。由于缺少管理、驾驶者自律能力偏低,这些自由驰骋在街面上的电动车,随意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超载……(《福建日报》2015年10月12日)

  无独有偶,此前,据《郑州晚报》报道,虽然天气已经立秋,郑州街头不少电动车,依然“”着各式各样的遮阳伞。半月来,市区发生多起遮阳伞引起的交通事故,交警介绍,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埋下安全隐患。近日,交警二大队民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车的遮阳伞予以拆除。记者调查发现,加装遮阳伞不在少数。电动车专卖店的老板李先生说:“我们店在7月最热的时候,平均一天就得安装10多个。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电动车再也不能无法无天!

  作为一种大众化的方便快捷经济实用的交通代步工具,电动车几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车确实已经到了不管不行的地步了。无视红绿灯存在的是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还是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增长最快的还是电动车。实事求是地说,大量的电动车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给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下面的镜头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9月29日,记者在福州仓山区金山大道看到,红灯亮时,所有机动车都自觉停在停止线内,然而绝大多数的电动车根本无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线的存在。有的横穿道路车速极快且不走斑马线;有的看到在非机动车道上无法提速,就驶入机动车道;有的为了省点路程甚至逆向穿行在车流中。——电动车凭什么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无法无天的电动车确确实实已经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和亟待重拳出击的地步了!

  凡事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为什么现在的街道上会出现数量客观的不守规矩的电动车?首先需要正本清源。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具体规定的交通安全法规。现行法规针对违规电动车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已落后于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一个条款涉及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规定,即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很明显,执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这是造成电动车违章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电动车的管理可谓是老大难问题。近年来,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有关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以及因为电动车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暴涨态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电动车不能“无法无天”!现在已经到了对电动车管理必须认真对待的时候了!

  由于种种原因,加上电动车自身的特殊性(非机动车),国家关于电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迟迟未能出台,但是,这不能成为部分电动车驾驶者无视交通法规,甚至“横行霸道”,横冲直撞,“无法无天”的理由!极少部分电动车车主擅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比如前文所述,对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等,对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影响,给自己和其他行人的安全埋下极大隐患!这种行为,是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上,是极端自私自利的表现,必须尽快制止并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在此,笔者强烈呼吁,首先,国家要尽快出台关于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出现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其次,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争得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最后,广大电动车驾驶者也要加强自律,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一切非法改装行为,断断不可心存侥幸,甚至“无法无天”,一定要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具体说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完全可以借鉴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机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管理。“酒驾入刑”“醉驾入刑”一声令下,全国绝大多数的汽车都服服帖帖就是明证。今年4月,广西南宁启动“史上最严”的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并率先在全国将电动车驾驶行为纳入诚信记录:电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永久留存社会安全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失信惩戒。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另外,电动车作为新出现的交通工具,理应拥有属于自己的“领地”,也就是“路权”。比如说,可以考虑根据路口车辆的通行情况和道路条件,增设电动车专用道。事实上,由于电动车出现的历史毕竟不算太长,不少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的设计、建设缺乏预见性:前瞻性和合理性,囿于历史原因,无法在几十年前就为电动车设立专用车道。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借鉴南宁经验,在道路建设和道路路标设置时,把电动车道、行驶、停靠等问题考虑进去,使其有道可行、有地可停、有序行驶。

  总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在交通规则面前,也不应该有“特权车”的存在,而电动车更没有理由违反交通规则。“无法无天”的电动车不能再“猖狂”下去了!期待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对电动车的管理能够尽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广大电动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素质能够尽快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蔚蓝晴空即将呈现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