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华委员: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05.03.2014  13:45

陈清华正在接受人民网专访

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秦海峰)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4日,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陈清华接受人民网专访时提出,为缓解长江水环境“亚健康”状态,应尽快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早在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陈清华就曾以“保护长江水环境刻不容缓”为题作了大会发言。如今,五年过去了,从中央到长江流域各地政府为保护长江水环境作出了许多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目前长江水环境“亚健康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长江水质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陈清华说。

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份开展的执法检查为例,长江江苏段水质已降到三类,江苏全省三分之二河流水质低于三类,江苏沿江8市废水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74%。近年来,长江上游对江苏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过境水量下降,平均流量较历年下降8.4%;上游水质下降,仅安徽入境南京江宁河口断面总磷浓度上升就超过40%;“跑马圈水”现象严重。据了解,长江流域有大小水库40000多座,有各种化工企业17000多家,规划待建的核电站有22个。2012年,重点流域废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53.9亿吨、1702.2万吨和176.7万吨,其中长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分别为226.9亿吨、653.6万吨和82.9万吨。2012年工业行业废水重金属汞、镉、铅、砷等污染物排放,湖南、云南等上游省份所占比例排位最前。

陈清华认为,造成长江水环境“亚健康状态”最主要的原因是:长江干支流、上下游分割管辖,缺少跨行政区域水环境管理的法律和流域整体性开发、保护、治理、规划。

陈清华建议,把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点内容,一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思路,成立由国家领导人担任主任的长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委员会,二是统一协调管理长江干支流、上下游水资源环境保护,制定《长江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和《长江水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协调长江流域的产业布局和跨省市江河水量分配等。三是推广江苏、江西等省经验,对长江流域所有河流、湖泊实行“河长制”、“断面长制”和“湖长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陈清华还建议,尽快启动《长江法》立法程序,加快建立和实行长江流域水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强化长江水环境监控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通过综合施策,让长江母亲河周身伤痛得到有效医治,为全国江、河、湖泊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为给子孙后代留下清山绿水永续利用而不懈努力。”陈清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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