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对章士钊“不领情”
13.11.2015 12:0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陈独秀与章士钊是有着40年友谊的“总角旧交”,但两人曾因政见不同而分道扬镳。
1932年10月,陈独秀因提出反日、反国民党的口号在上海被捕入狱,已成为执业律师的章士钊闻讯,主动要求为陈独秀担任辩护律师。
1933年4月,陈独秀一案在江宁地方法院开庭,检察官以“危害民国”罪起诉陈独秀。章士钊针锋相对,辩称:“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政府)或人物既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遂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不取,即于法理不当……”陈独秀虽对章士钊不满,但也不得不赞叹其法学造诣之深厚。
然而,当他听到“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掎角之势以清共”时,登时脸色大变,愤然起身,想打断章的辩护,却被法警制止。
此前因大革命失败,陈独秀在消沉、迷茫中逐渐转向托派。但他加入托派,完全是被托洛茨基的观点所打动,并无对抗或分裂共产党的想法。因此,章士钊长达53分钟的辩护话音甫落,陈独秀立即严辞声明:“章律师之辩护,以其个人观察与批评,贡献于法院,全系其个人意见,并未征求本人同意。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
陈独秀刚直不阿,宁死也不容他人“玷污”自己的政治立场,但章士钊注重的是判决结果。不可否认的是,章的辩护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陈独秀终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实际服刑4年零10个月,于1937年8月获释出狱。(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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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5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