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贻恕:做公益,不可“奉子成婚”

28.08.2014  11:44

  西安南三环和朱雀路路口以西约100米处,东西双向车道的中间,原本绵延的绿化带突然中断了。这里成了一块平地,上面还有3栋灰色的建筑,其中两栋是2层高,还有一栋像是门楼一样的建筑,三栋建筑的主体均已竣工,现处于装修阶段。而这三栋建筑上方就是西安绕城高速。昨日,华商报记者目测,2层高的两栋楼顶部距绕城高速桥面不足1米。(8月27日《华商报》)

  法律规定,任何公共场所不得私自修建住宅,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搞建设,就算要在路边建房子也要里公路20米外。而西安南三环这里的三栋建筑,不仅没有远离到规定的范围外,反而就建在高速桥下。虽然不是私人建筑,原则上也是属于违规建筑,必须要接受处理。

  对于园林局“这是一个公益项目的停车场,2010年立的项,2013年开始修建的,很快就完工了。停车场建好后,只能停放保洁、绿化养护车辆,不对社会开放,我们此前也进行过测评,肯定不会对高速有影响。”的解释可以看出,其出发点是好的。考虑到公路养护、保洁人员的中途休息,以及绿化养护、洒水车的停放。从情感上来讲还是比较人性化的的,这个毋庸置疑。

  做公益虽是好事,但不可跃居法律之上。在高速桥下搞大型建筑本就是不允许的,而园林局仍逆行直上,并且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未批先建。出于安全考虑以及法律的规定,对于园林局的违规建筑行为相关部门必然要制止,并且将违规建筑拆除。在高速桥底下修建房子,暂且不说占用公共资源。单是挖地基就有可能对高速桥的桥墩产生影响,一旦桥墩松动桥面的稳固性的大大减弱,随时都会有发生塌方的危险。

  对于违规建筑,法律是绝对不会容忍的。即使是做公益,也不能“先斩后奏”或“奉子成婚”,最后妄想法律能网开一面。法律是一万伏的高压线,最好的就是不要去触碰,以身试法最后只有满身伤痕,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有什么背景。

  想必有部分网友会为园林局的做法喊冤“国家、法律不是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吗?园林局不是正做着这样的事吗?这样的行为不是该提倡吗?环卫工人每天都在辛苦的为大家服务,为他们盖一间房子让他们有休息的地方本来就没有错,难道叫她们顶着烈日晒死不成?”其实有这样想法的网友也并没有错,只是太偏激了。

  做公益,相信所有很都会举双手支持,园林局的出发点笔者是表示赞同的。只是,在为环卫工建房子的地方找错了。既然是做公益,何不大大方方向相关部门申请一个块合适的地皮开建呢?相信相关部门对于做公益的事是不会有反对意见的。又何必在高速桥下捣腾呢?又何必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摸摸开工,最后被勒令停工,甚至被拆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