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降低港口船舶使费和设施保安费

05.08.2015  20:12

  中新网8月5日电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今日联合下发通知称,为促进中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两部委决定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称,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舱费并入停泊费收取。

  在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方面,对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标准降低到每吨0.25元。征收和使用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