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贩婴案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案宣判

24.01.2014  13:44

海外网1月24日电 1月24日上午,陕西渭南临渭区法院公开宣判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原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主管业务副院长、产科主任、产科助产士失职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罪名不当,应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论处,医院院长王莉免予刑罚,副院长姚军民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一年,产科主任高文平被判一年缓两年,产科临时负责人司欣被判一年。王莉要上诉,其他人考虑。

陕西渭南临渭区人民法院1月6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了与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原富平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产科助产士司欣,原富平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姚军民和原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四人出庭受审。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指控四人犯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上述四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四名被告人失职罪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控辩双方主要就姚军民、王莉两人是否严重不负责任、是否构成失职罪以及高文平、司欣两人是否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充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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