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民族工作在我省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已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陕西省在抓好三个回族镇工作的同时,针对我省常住少数民族80%以上在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也生活在城市的实际,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思路方法,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法规建设体系,探索依法管理城市民族工作新途径。陕西在已经出台实施的《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工作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等,为陕西省民族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活力。同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在陕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较好的规范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产经营、医疗教育、合法维权等事宜,为陕西城市民做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
二是主动通畅与新疆、西藏民族工作部门联系,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主动与新疆和田地区民委联系,在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工作协作、处理矛盾纠纷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2013年,陕西省民委从机关行政经费中安排10万元,对和田地区民委购置交通工具予以补助,2014年拿出20万元,用于解决西藏阿里地区民委办公经费不足问题。同时,邀请阿里地区30余名藏传佛教人士来陕西进行为期一周的爱国主义教育,受到两地群众好评。
三是创新完善协作管理机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坚持把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创新城市民族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展思路、转变角度、延伸范围、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与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输出地方政府建立联系,签订了《新疆陕西两省(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议书》,2014年又与四川、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强化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2015年陕西民委与新疆民委签订了《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建立来陕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与喀什、和田签订了《关于建立来陕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协议》,陕西省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逐步扩展和完善,在化解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民族经济。陕西省现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372家,从业人员约4.5万人,年生产总值116.1亿元,有23家企业被确定为全国“十二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为促进城市民族经济加快发展,陕西启动了“省级少数民族综合培训及展示基地”和“西部清真食品产业园”项目,同时与甘肃、宁夏、青海、云南一起审定通过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五省区联盟标准,出台了《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资助举办和参加邻省经济交流洽谈会,先后签订项目9个,引进资金22.7亿元,签订项目意见书14个,受到了省委、省政府表彰。
五是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体育,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蓬勃发展。陕西有计划地挖掘和鼓励一批省内少数民族作家、编导等参与我省民族文化推进工程,创作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作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吾尔族女法官阿尼沙撰写的《和你在一起》在人民日报社和中国作家协会共同举办的“省市民族情”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2013年出台了《加快发展陕西省民族教育的意见》,建立了民族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民族基础教育全面普及。截止2014年,陕西有民族幼儿园19所,民族小学41所,单设民族中学4所,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6个,大学民族预科部民族班11个。每4年一次的陕西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被列入《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至今已举办6届。
六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相继制定出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开展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等指导性文件,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和高校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周”活动,恢复了“延安民族学院旧址”,建成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组织民族知识竞赛和民族工作成就展览。建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77个,挂牌“民族团结进步街道、楼院、住户、企业、清真寺”120个,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下一步,陕西将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开创陕西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三个陕西”建设添砖加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