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所长制”加强公厕监管

07.02.2017  14:08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为全区公厕各管理单位发放了“所长制”公示牌、“所长”工作记录本,并细化了“所长”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区级领导18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区城市管理局班子成员等211名“所长”已经上岗履职。

  根据《莲湖区公厕管理“所长制”实施方案》,“所长”要切实履行“六员”(宣传员、巡查员、工作员、信息员、督导员、服务员)的职能任务。方案确定了“严格开放时间、标识标志醒目、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室内通风良好、环境卫生达标”的工作标准,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把推行“所长制”,作为深化“公厕革命”、塑造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任务分解到人,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所长制”实施检查—反馈—协调—处置—督察“五步法”管理流程。区级领导每周巡查所认领公厕不少于2次,“所长”每周巡查所认领公厕不少于3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协调解决,并做好巡查处置记录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1.26 程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