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首起水污染纠纷
15.01.2016 13:42
本文来源: 法院
图为污染后现场。
图为查看水污染致损害资料。
图为查看污染源。
图为查看污染源。
江西法院网讯 日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首起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原审原告杨水平诉湖口县规划建设局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主要情况是原审原告杨水平在湖口县城郊承包鱼塘养殖水产品,由于上游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导致水产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二十余万元,杨水平认为是湖口县规划建设局管理不当,导致损害发生,将湖口县规划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湖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杨水平败诉,杨水平不服,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高度重视,经认真仔细查阅案卷、联系一审法官和案件当事人,为全面掌握案件实际情况,于1月14日到湖口县城郊水污染现场进行勘察。通过对水污染的现场勘察,听取原被告对污染情况、损害事实的阐述,做到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提升判断掌控能力,为依法裁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 法院
15.01.2016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