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19.07.2015  00:04

  近日,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表彰了一批在2014年度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影响广泛的文明单位,我院被授予“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有效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认真做好新常态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高职院校标杆、引领作用。(文/曾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