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陪酒少女被客人强抱 心脏受刺激身亡

26.01.2014  14:05

  ●陪酒女遭轻薄发病亡

  ●强抱男被判担责一成

  声色场所,搂搂抱抱一下不算什么?错!

  2013年2月的一个夜晚,小廖和三个朋友来到广州番禺的一家酒店ktv包房玩乐。见四个男人甚无趣,领班把小丽领来陪酒助兴。

  朋友纷纷离开后,包房里就剩下小廖和小丽两人。小廖劝小丽喝酒,拉着聊天,动情之处伸手欲抱住她……

  服务员冲进来制止,脱身的小丽悲戚戚地哭诉起来:“他欺负我,想占我便宜……

  小丽被安排到别处休息。不想,就在凌晨时分,她嘴唇发黑,昏迷不醒,急救后还是不幸身亡。

  鉴定显示,小丽是因心脏病病发。而这心脏病在九岁那年就被查出来了,医生叮嘱她不能参加剧烈运动,更别说情绪激动或酒精刺激了。

  小丽的父母认为这事酒店、领班和小廖一行人都有责任,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调查后,发现小丽竟然未满16岁!父母解释,小丽和亲戚在广州生活几个月,他们完全不知她去了酒店。法院遂判他们应当自负三成责任。而酒店和领班,聘用未成年少女饮酒陪客,也应负三成责任。

  至于小廖等人,法院认为他们不仅和小丽喝酒,还要强抱小丽,导致小丽受酒精刺激还情绪激动,过错最大,应当负40%责任。

  所谓不知者无罪,小廖等人当下表示很委屈:花个钱买开心,谁知碰上未成年人还惹出人命来?况且,他们有些人根本就没碰过小丽一手指头!他们不服上诉要求改判。

  地点: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改判酒店和领班承担60%的责任,共应赔偿13万元。小廖承担10%责任,赔偿2万余元,其余三男子无需赔偿。

  依据:小廖等人到酒店娱乐,是领班主动将小丽带到房间陪酒。作为顾客小廖等人不清楚小丽是未成年人符合常理,期间也没强迫小丽喝酒,故无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