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开除“打人老师"法在理外

10.06.2015  12:13

      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决定显示,因当地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学校作出的处罚有处理过重的嫌疑。(6月8日安徽商报)
      梁老师被贴乌龟打人虽然很不应该,但多少让人可以理解。老师工作是伟大的灵魂塑造师。千百年来,尊师重道作为中华传统美德薪火相传,早已成为人类文明的共通德性。然而,作为中学生的小敏,却违背尊师重道传统,荒唐地给梁老师后背贴上了“我是乌龟,我怕谁”的纸条,不论是好玩还是恶作剧,在情理上都明显违反做人基本准则。由此引发梁老师体罚事情,导致梁老师遭到开除处分,并使法律与情理产生了分歧,实则事出有因。笔者以为,要处理好老师被贴乌龟体罚学生事情,必须权衡好梁老师行为在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关系。
      法之理既在法内,更在法外。从“不该体罚学生”的处罚决定可知,我们见到的是简单机械的处罚,看到的是粗暴的依法“开除处分”。既没有事情前因后果的分析,更没有用爱心去温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一名老师,单纯通过法律程序作出的决定,把原本融合的法与理片面搞成了对立,不仅使体罚事情的性质复杂化,而且影响老师群体思想情绪,制造出新的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令人情何以堪!
      梁老师只是众多老师队伍中的一个缩影,在繁重的教师岗位勤勉工作,燃烧自己,照亮学生的心是永恒的。何况对老师行为的约束,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管理。不是事出有因,哪个老师会故意体罚学生呢?从事情发生后,梁老师不接受媒体采访,避免对学生造成二次伤害可见,梁老师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加之法律也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才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的处罚。因此,对该事情的处理,明显过重,应当把它放置于法与理的平衡点上,使法理交融,既体现法律刚性一面,又展示法律柔情一面。
      可以说,法律与情理产生矛盾分歧的时候,不应该把法置于理外,而应注重法之理既在法内,更在法外的精神。要用公众信得过的方式,引“”入法、以“”补缺,充分发挥法治与德治取向的双重引导作用,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定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梁老师已就事情处理情况提出了复议申请,虽说怀远县教育部门还没有做出答复,但化解该事情背后不安定因素,不给社会添加不和谐的减号,应当是社会各部门共担责任。相信,在让不和谐的减号变成和谐的加号主流引导下,纠正粗糙、机械处理方法,让法理交融更符合时代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