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陶武宁:性关系后背书离婚背回道德沦丧

24.09.2014  12:37

  “如果我做不到离婚对小娜(化名)负责的话,我自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是我害了小娜。”两个多月前,江苏邳州市教育局干部马某写下一纸承诺,小娜是他前同事的女儿,双方存在情感纠葛。近日,小娜向人民网反映,6月16日晚她在宾馆照顾醉酒的马某时遭对方性侵,马某则称系双方自愿。7月28日,小娜以被马某强暴为由报警。记者从邳州警方获悉,此案仍在调查中,目前暂无法定性。(9月23日人民网)

  既使以上事件被查证属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马某与同事女儿的纠葛仍将是理不清、剪不断。身为邳州市教育局干部,且当过多年小学校长的马某,深陷婚外情,在让人感觉震惊之余,亦会质疑其道德品质。

  虽然我们暂时还不能从法律角度判断马某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但此事件中的男女关系,并非一件孤立事件,恰恰极具代表性折射出我国离婚的普遍原因是对婚姻的不忠。过去,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问题,几乎没有什么困惑。在传统文化中,离婚会受到谴责。国人传统的新婚祝福就是“白头偕老”。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增长给人们的价值观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金钱至上、物质至上使一些人对于性与婚姻的观念走向了随心所欲极端,离婚不再像过去那样被社会视为耻辱或污点,婚外情更让人们搞不清楚男女双方谁是对的、谁是错的。由此导致的婚姻易变现象更多体现出自私自利思潮的泛滥。

  从马某出格之举可知,马某原与小娜母亲有着很好的同事关系,由于工作原因,小娜接触了马叔叔,感觉上也逐渐从“崇拜”到“喜欢”,而马某也喜欢上了小娜,有了“喜欢”好感的男女双方,在酒精刺激下冲破了社会伦理道德,谁又能辩驳的清是“强迫”还是“自愿”。说是“强迫”,为何出现性侵行为没有及时报警?说“自愿”,为何发生性关系后还有“背书”离婚承诺书?而在亲朋郭某建议“私了”不成下选择报警的行为,更让人产生感到困惑和猜测。姑且不论马某与小娜之间他们的思想逻辑是什么,从此事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点而言,马某身为干部,已触犯到社会公德的底线。

  笔者以为,马某出格行为是对女性的严重不尊重和侵害,破坏了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承诺的相互性原则,违反了社会普遍认同的善良风俗和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其价值取向曝露出个人的道德沦丧,既便不遭到法律追究,也要受到舆论谴责。社会公德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它所体现的对他人的维护其实也就是对我们自己权益的维护。如果我们不加谴责的放任马某“道德”背判,可能产生更深重的社会关系不安全感和人际交往疏离感。为此,有必要对马某出格行为进行舆论谴责,邳州市教育局有必要依据干部管理规定对马某进行相应处理,严肃纪律、以正视听,进而防止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