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城管当街棒打小贩暴露法治之殇

10.04.2015  15:55

  一段据称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门口的城管暴力执法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显示,数名穿制服的男子手持木棍围殴一人,棍子打在后者身上发出啪啪声。多名围观者向南都记者证实,事情就发生在今日12时许。事发地所在团结镇政府称,将对当事城管队员进行严肃处理。(4月9日南都网)

  城管和小贩的矛盾由来已久,一方是为了维护城市形象,一方是为了解决生计,如果说这是城市面子和里子的关系也一点不为过。近年来,这一矛盾越来越激烈,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城管形象因此而一落千丈,而且给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尴尬和被动。笔者认为,从城管和小贩之间不断的冲突中反映出实现对城市的依法治理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就该事件的小贩来讲,不管你是何因以小贩为营生,也不管小贩是否弱势,经营小买卖,靠自己的劳动和本事赚钱吃饭,其自食其力的精神值得提倡,但首先作为公民,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行为原则,也就是说你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城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摊点。从这点看,该小贩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其规定。此时小贩理应服从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对自己违反法规的行为积极自行纠正,而不是持刀威胁城管人员,对抗城管的正常执法。当小贩持刀对抗之时,其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其行为已涉嫌妨害社会管理。也许是其自身法律知识缺乏,也许是其不理智的原因,但不管怎样,其莽撞的行为却引发了不好的结果。

  就该事件的城管来讲,文明执法可以说是老生常谈,面对小贩为何就不能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包容,尽管自己履行的是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但怎就不明白法不外乎人情的道理。可以依法对小贩教育或执法,也可以依法对其货物工具进行暂扣,但怎么能以暴制暴掀翻小贩的摊点,甚至是持棍将小贩打倒在地。即便是小贩有持刀行为,但作为城管人员在控制其刀后是否应立即停止扭打行为?掀翻小贩摊点,损坏小贩财物,数人棒打小贩等行为岂不是也把自身置于不法的境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用权,不知该事件中的城管人员掀摊、打人行为依据的是什么法?同样是《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城市管理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双方多一些法律常识和法治意识,多从法的角度去思考,这样让人感觉无厘头的事件就不会发生。所幸的是作为当地的主管部门能迅速救治伤者,配合警方调查,及时作出严肃处理的回应,也多少让人感到一丝慰籍。笔者认为,该事件作为法治城管的反面典型案例,值得城管部门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