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根治“以言代法”必须依靠法治

03.03.2015  13:51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建国大业》编剧王兴东今年提交提案建议,加快电影立法进程,将各级政府对电影的行政审查权力纳入专门法律监督限定中,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3月2日新华网)

  王兴东从电影人的角度,谈到了电影的审查审批存在以言代法,甚至是以权代法的现象,说到了人治思维给电影业带来的伤害。其实,这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人治现象,还不仅仅是存在于电影业,在其它行业也未必不存在,一些所谓的会议纪要、滥发的红头文件,甚至是干扰司法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说以言代法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恐怕一点也不夸张。

  “以言代法”不是当今社会才有的,早在唐朝就有监察御史李素立敢于直言,批评唐高祖以权代法之说。当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存在,还不仅仅有历史方面原因,与当下有的官员受封建思想侵蚀较深,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密不可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严重地破坏法治环境,践踏了社会的公正、公平,因此,社会公众对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可以说是痛恨到了极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切的行为都应遵循法的准则,绝不能凭自己的想象为所欲为,正所谓“勿因喜而增赏,勿以怒而加刑”。

  倘若法律对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官员就会目无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其实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纳入“严禁”之列,已有时日。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曾通过对历史的反思,发出了“还是法制靠得住些”的感言。大量的事实证明惟有权力对法律敬畏有加,阳光运行,“人治”的悲剧才会少之又少。

  习总书记在《论述摘编》中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此话为根治以言代法找到了方向,这一方向就是依靠法治。

  只有推进法治建设,才能真正根治以言代法,杜绝以权压法。只有不断完善法治,才不会出现电影的审查因涉及某个专业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有看法,被横加干涉,甚至采取追毙形式撤销其发行权利的现象。电影业如此,其它行业又何尝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