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办事难 新余全面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

03.12.2014  11:25

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办事难

新余市全面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

  为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新余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新余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

  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为抓手,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按照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把改进作风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末梢神经”,架通“便民服务连心桥”,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办事难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新余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行政村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个服务点配备一名民事收集员。根据群众需求,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代办的服务事项全部列入代办范围。主要包括二类代办内容:一是证照代办服务。主要代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残疾证、低保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房屋建设许可证、营业证、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二是公共事业服务。主要代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发票报销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医保发票报销、大病补助发票报销、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证件核对、党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计生证明等。

  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由新余市县(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级民政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安、人社、卫生、计生、银行等窗口单位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有偿代办”制度,适当给予民事代办员一定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建立财政投入机制,自2015年起,新余市财政给予每个行政村每年5000元民事代办经费,县、乡两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经费。

    短评: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总结罗坊镇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做法的基础上,新余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这是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力举措和有益探索。

  为解决群众办事难,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理各种发票报销及相关证明材料,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但是,村民到乡镇、街道办理事项,还受到路途远近、政策知晓度乃至身体条件的限制,由于办不成相关事项,致使党和政府一些利民惠民政策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以致生出某些不公和怨气来,联系服务群众依然存在“最后一公里”路程。

  全面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有利于把改进作风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末梢神经”,架通“便民服务连心桥”,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办事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推行村级民事代事制是一件新生事物,是一种新的探索。要积极探索建立村级民事代办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制、值班考勤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规范高效、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