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召开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

20.06.2016  21:37

  6月17日下午,抚州市召开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书记肖毅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强化担当,着眼长效,大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着力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于秀明主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作工作部署,市委常委、临川区委书记谭小平出席。

  肖毅指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也是形势和现实的需要,更是基层和群众的期待。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以“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基层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肖毅强调,要强化担当,狠抓关键。责任传导要到位,各县(区)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清单,耕好“责任田”。目标聚焦要精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以及典型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发挥震慑效应。问题整治要深入,把工作触角延伸到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和部门,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工作方法;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提供有效线索和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肖毅强调,要着眼长效,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和弘扬井冈山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将“集中整治”工作与“四进四联四帮”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干部在下基层中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让群众有明显的获得感;发挥好连心小分队作用,宣讲好党的纪律和政策,增强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要将“集中整治”工作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漏洞,建立健全惠民制度体系。要把严肃查处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相结合,既要整治基层腐败问题,也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肖毅要求,要做到换届工作与“集中整治”工作两不误。各地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走过场和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在换届工作中,各级领导要保持清醒政治头脑,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制度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徇私情、弄虚作假,严禁打招呼、谋私利。

  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于秀明要求,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乡镇(街道),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立即行动,迅速推进。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相关会议,搞好宣传发动;要对照这次“集中整治”重点内容,实行任务分解,明确每一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到目标清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要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督查指导,整体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吴伟柱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领会好上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握好工作重点。动员部署阶段要“四定”,即定机构、定方案、定分工、定政策;自查自纠阶段要“四抓”,即抓“问题清单”、抓“纪律约谈”、抓“民情家访”、抓“三务公开”;查处整改阶段要“四查”,即排查问题线索、巡查重点领域、督查整改进展、倒查责任落实;巩固提高阶段要“四健全”,即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要担当好岗位责任,做到主体责任要抓到位、监督责任要严到底、职能部门要主动抓,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图为会场。(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