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亟需建立法律制度

01.09.2014  13:00
我的房子被征收,按照承诺书约定,两年后镇政府支付征收补偿款,可期限已至却迟迟没有落实,失信于民。”8月27日,南昌市湖坊镇石泉村村民魏眼里称其曾多次拿着加盖了镇政府印章的承诺书要求对方履约,有关负责人却把此事扔给村委会处理,这让他很无奈。(8月28日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到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到政府的形象。南昌市湖坊镇政府与被征收户签订了一纸补偿承诺书,盖上了镇政府的公章,时任镇长也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可约定期限已过两个多月,镇政府却迟迟不兑现承诺。笔者以为,政府签订了承诺书,就该一诺千金,向老百姓兑现承诺。要遏制征收事件中失信于民的乱象,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更为关键的还是亟需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征收补偿等事项,做到在征收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征收,切实保障被征收对象的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和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快速增长,房屋征收问题在社会矛盾中表现突出,并愈演愈烈。这是由于我国房屋征收方面的制度设计不够科学,程序不严谨,标准不统一,导致实践中房屋征收权行使泛滥,被征收户个人权益受损,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制定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周边很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被征收。各地在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由于缺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据,大多都是低成本征收。低成本征收,极易导致有些地方政府征收行为的随意性,严重侵害相对人的权益。

  为了能切实保障被征收对象的权益,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有法可依,笔者以为,我国亟需制定出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程序、标准、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征收行为等各方面予以规范。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办法等,实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以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顺利进行。(陶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