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雇凶毁人容貌 南昌2起残害侵犯儿童权益案凶手伏法

03.06.201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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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端猜疑及琐事,持刀杀死雇主后,当场又杀死雇主7岁和2岁的女儿。为报复情人,网上雇凶,用硫酸毁情人8岁儿子容貌。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令,对这两起严重残害儿童、侵犯儿童权益案凶手执行死刑。

   案件1

   保姆无端猜疑杀害雇主母女三人

  5月23日,南昌中院对丁某某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丁某某,1970年出生,江西省新建县人,长期在南昌市以家政服务等为业。

  2011年7月16日,经家政服务公司介绍,丁某某受雇到被害人刘某家中做保姆。其间,丁某某无端猜疑刘某受人指使在其饭菜中下毒,心生怨恨。

  7月28日8时许,丁某某因开水一事与刘某发生争执,二人均被开水烫伤。丁某某随即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将刘某砍死。刘某7岁的长女万某某见状拨打110报警,但未能说清地址便被挂断。110接警人员回拨后,丁某某接起电话,谎称是小孩子乱打并挂断电话。事后,丁某某又持刀朝万某某颈部砍击数刀,致万某某死亡。万某某2岁的妹妹万某在熟睡中被惊醒大哭,丁某某又持刀将万某砍死。

  随后,丁某某拨打固定电话报警,并到楼下找小区物业人员帮忙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将丁某某抓获。

   案件2

   雇凶毁儿童容貌女凶手被执行死刑

  5月3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伤害犯刘某执行死刑。

  1978年出生的江西省鹰潭人刘某已为人妻为人母。2010年左右,刘某与已有家室的倪某产生了婚外恋。刘某要求倪某离婚并与自己结婚,遭到倪某拒绝后,刘某心生怨恨。

  2011年5月,刘某在倪某经营的干洗店内与倪某的妻子发生争吵,被当场殴打,为此刘某产生报复之念。

  2012年3月,刘某在网上寻人报复倪某妻子。广西南宁的陈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回复刘某表示愿意帮忙。刘某许诺事成之后给付陈某某1万~2万元好处费。同年6月,陈某某来到鹰潭与刘某会面后,商议认为报复成年人的费用大,转而决定报复倪某8岁的儿子,并决定用硫酸搞瞎其眼睛。

  之后,刘某出钱,陈某某买来硫酸。同年7月7日,陈某某进到倪某租住房,将所带的一瓶硫酸泼向倪某儿子的面部及身上,致其全身大面积烧伤,构成重伤甲级,二级伤残。

  ◎文/王萍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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